以下資料屬服務運作的必要項目,若你拒絕提供,將無法使用本服務的對應功能:
| 資料 | 性質 | 不提供之影響 |
|---|---|---|
| Email 地址 | 必填 | 無法完成帳號註冊,無法使用任何服務功能 |
| 密碼(或 Google 登入) | 必填 | 無法登入帳號 |
| 顯示名稱 | 必填 | 無法完成帳號設定 |
| 地點座標(打卡) | 功能性必填 | 無法執行 GPS 打卡功能 |
| 性別、生日 | 選填 | 不影響核心功能使用 |
| 足跡冊貼文、照片 | 選填 | 可使用蒐藏功能,但無法建立足跡內容 |
你可透過以下方式行使個資法第 3 條權利:
我們將在收到申請後 30 日內回應(如有正當理由需延期,將另行通知)。部分請求在技術限制下可能無法完全實現(例如:已進行雜湊處理的 IP 無法從雜湊值反推原始值)。
行使權利可能收取必要的行政費用,依個資法第 14 條規定辦理。若申請明顯無理由或無節制重複,我們保留合理拒絕或收取費用的權利。
本文件依中華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(民國 99 年制定,歷次修正)及相關子法規定撰寫。
本版本:v1.0 · 2026-06-04。